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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乃是為了方便 Portnoy 引用而整理。

事情是這樣的。前日下午我打開 Twitter 頁面時,見到了以下的留言。

因為我正好對此事也有點看法,於是就丟了句「不過九把刀的那個我看了也會想電他。」這似乎引起了 Portnoy 的興趣,之後我們就聊起來了。而這篇文章百分之七十的內容,也就是那時的對話記錄而已。在最後則會稍微有些補述條列我個人的看法。

—–(以下為對話紀錄)—–

elielin@Portnoy 01:26 PM February 21, 2008
不過九把刀的那個我看了也會想電他。

Portnoy@elielin 01:36 PM February 21, 2008
九把刀的那個?

elielin@roach1971 01:39 PM February 21, 2008
我是覺得去跟個自己的年齡除以二的孩子計較這種雞毛蒜皮不恰當。就算是抄襲又得獎,說真話也還在獎勵中學生的範圍內。

elielin@Portnoy 01:39 PM February 21, 2008
整個。

Portnoy@elielin 01:42 PM February 21, 2008
啊啊 我看不懂!是電誰啊?九把刀還是陳姓學生

elielin@Portnoy 01:41 PM February 21, 2008
我前幾天還對作出版的日本友人介紹九把刀,請他們考慮譯介,現在搞這種飛機(跟個中學生計較)讓我覺得很蠢。

Portnoy@elielin 01:43 PM February 21, 2008
原來你這樣看啊 有趣

elielin@Portnoy 01:47 PM February 21, 2008
跟剛剛回應 @roach1971 的部分有點關連,挑戰者作下來看了不少高國中生的短篇小說,那個時期是很容易被影響的,但「能被影響」本身,在那個時期應該要認為那是一件好事。

elielin@Portnoy 01:50 PM February 21, 2008
能夠被影響,並自發而謹慎地加入一點點也好的自我主張,留意技法,才能有機會進步。

Portnoy@elielin 01:50 PM February 21, 2008
喔 其實我沒有把重點放在陳生抄襲與否上(儘管我認為有) 我更在意的是蘋果的錯誤報導跟延伸效應(沒有主流媒體進行求證)

Portnoy@elielin 01:51 PM February 21, 2008
不過目前陳生並不承認有受過影響 他認為自己寫得更好 是原創

elielin@Portnoy 01:55 PM February 21, 2008
我想陳漢寧是自發而謹慎,並有自覺的,寫信給九把刀要求確認這的舉動應該要給予評價。而九把刀沒有即時明確斥責或表達不滿,就已經失去之後指責的正當性。

elielin@Portnoy 01:57 PM February 21, 2008
老實說,玩語言遊戲的小說不只九把刀一篇,星新一(已故)的極短篇裡也有這樣的故事。我想九把刀也不會認為自己受過影響。

elielin@Portnoy 01:59 PM February 21, 2008
台北文學獎的目的是鼓勵創作的話,我想就算是這樣(客觀看來應是)受到影響的作品得獎,原則上也並沒有什麼問題。

Portnoy@elielin 02:00 PM February 21, 2008
好問題, 我認為挪用一直都是九把刀小說的重點,也是精彩之處, 但是我認為挪用的方式很重要

elielin@Portnoy 02:01 PM February 21, 2008
台北文學獎也不是什麼大獎,不過名銜一枚,文章只要印字就能換鈔票才是真的。所以我才會覺得九把刀沒即時斥責的話,現在的選項應該是只剩下一笑置之。

Portnoy@elielin 02:04 PM February 21, 2008
我並沒有看見陳生首篇寄給九把刀的信, 但是根據九把刀之後與他的信件往來經驗, 看不出他願意表明他的挪用

elielin@Portnoy 02:07 PM February 21, 2008
想當年台積電青年學生文學獎第一屆首獎〈殘碁〉根本是《棋靈王》人物加白先勇的〈青春〉及〈月夢〉還是得獎,當時白先勇還是評審。

elielin@Portnoy 02:08 PM February 21, 2008
不想被人挪用要明講。想耍帥把球丟給別人就要承擔別人拿了球就不回來的風險。

Portnoy@elielin 02:09 PM February 21, 2008
能拿個頭銜推徵上好大學也是很實在的, 在這個沒什麼是原創的時代, 優秀的挪用當然值得鼓勵 但是陳生不給credit的作法我不能認同

elielin@Portnoy 02:10 PM February 21, 2008
我個人倒認為挪用不用拘泥方式,無法被人接受的,自然會沈下去。用獎撐出來的要是沒人看,也還是浮不出來。

elielin@Portnoy 02:14 PM February 21, 2008
自己的作品能幫助別人上大學不是很好嗎(笑)我覺得去追究陳漢寧怎樣,我會想要九把刀告訴我他作品裡的那個比克是哪來的w

Portnoy@elielin 02:16 PM February 21, 2008
有意思!或許我們可以認為九把刀的作品台對台灣年輕學生來說已經具有七龍珠那麼經典的地位了

elielin@Portnoy 02:18 PM February 21, 2008
其實就我看來《樓下的房客》跟江戶川亂步的《閣樓裡的散步者》也有神似彷彿之處,但我不會因此覺得九把刀要給我一個交代。欣賞九把刀的欣賞他,看亂步的看亂步,首次發表時日與影響範圍就會自動說明一切。但比較麻煩的是想將他譯介到日本的時候(苦笑)

elielin@Portnoy 02:19 PM February 21, 2008
或許有。所以我會認為他這次的態度是需要人電一電。他也快三十了吧,差不多要開始學做現在15歲~20歲人的前輩了。

Portnoy@elielin 02:21 PM February 21, 2008
你說服我了!

elielin@Portnoy 02:19 PM February 21, 2008
不過話說回來,陳漢寧是因為還不滿十八所以我才會認為九把刀不需計較,他如果是十九,我可能就不見得會持這樣的觀點。

elielin@Portnoy 02:23 PM February 21, 2008
天,你害我在截稿日前好像快可以寫出一篇文章(苦笑)

Portnoy@elielin 02:23 PM February 21, 2008
畫黑貓的矢吹建太郎都可以繼續連載出包王女了,我想日本人應該可以忍受吧

elielin@Portnoy 02:24 PM February 21, 2008
(擊掌!!)>矢吹

Portnoy@elielin 02:24 PM February 21, 2008
如果你不要太嚴謹的話 可以直接把對話貼上你blog 我很想引用XD

elielin@Portnoy 02:26 PM February 21, 2008
瞭解。也歡迎引用w

—–(以上為對話紀錄)—–

補述:

  1. 我認為抄襲行為需被指責,但同時認為被抄襲是代表影響力的滲透。極端論,作者或許應對此喜之看待。至於憤怒,則應該留給出版社與經紀公司。
  2. 指摘別人抄襲前,我想大家應該先確認自己是否明確能分辨以下名詞的差異:剽竊、抄襲、改寫、仿作、(巧合)雷同、引用(挪用)、戲仿(Parody)、致敬(Hommage)。而不是憑感覺或超感覺或脊髓反射決定。
  3. 我曾跟九把刀有一面之緣,但我想他或許並不記得我。不論作品,單就那次的見面經驗,我認為他是誠實而務實的,並且有著引起他人興趣的人格特質。而因為那次見面,讓我覺得自己應該要在我的能力範圍內協助引介他到日本(我也只能做到這些),我承認是不太積極,但也一直持續嘗試著。雖說縱使真的能將他介紹過去,其實我也得不到啥利益,連向他邀稿時經紀公司也不太理我(笑)
  4. 「學習做前輩」並不是僅只於指照顧後進,而是指與「面對後進晚輩時發生的愉快事情或不快意外」的磨合。
  5. 在《挑戰者月刊》的編輯經驗裡,尤其是在1990年以後出生者所寫的投稿小說,的確是將近過半數可以看出多少受到九把刀影響的痕跡。所以我認為 Portnoy 那句「具有七龍珠那麼經典的地位」雖然無法說完全貼近現實,但考慮時代背景的差異,也並不算過度誇張。
  6. 對於陳漢寧,在高中一年級的階段,能夠這樣在有限篇幅中具體地陳述一個完整的故事,我想是應該給予肯定。至於內容,隨著他身體與心靈的成長,以及在成長中將會遭遇到的更多體驗,假以時日或許會有些有趣的變化也說不定。我在這裡記上我的期待。
  7. 而 Portnoy 所指責,主流媒體對於爆料缺乏檢證一事,我也非常贊同。甚至我認為,就其中一名當事人於刑法與民法皆未成年,並且是在事實未釐清的情況下,此種情報應加以冷處理才方為適當,大肆渲染是不智且不顧公義,應受到指責。

至於陳漢寧〈顛倒〉一文,就我個人讀畢該文與兩方陳述,並就自己的經驗判斷,若兩造所述都為真,那跟九把刀作品〈語言〉應屬巧合雷同,而就算一方以上為假,要再怎麼說大概也只能說是「仿作」,不足以大鬧至此。但吳淡如一件,就真的是「抄襲」了。

不過或許是題外話,就我個人注意起所謂「華文創作」開始,總感覺華文讀者作家出版社花在指責抄襲上的能源,似乎都比爭論思想來得多。不禁突然覺得兩年前,先是在自家網站大寫「東野圭吾的《嫌疑犯X的獻身》才不是本格推理!」進而不惜與前輩晚輩作對,筆戰一路從網路打到雜誌,引發了長達半年(?)之「嫌疑犯X本格論爭」的二階堂黎人先生,實在是可愛到不行啊(笑)

elielin

本名林依俐,1976 年生地球人。看似任性又狂妄的現實主義者,但是本人卻只覺得自己是獅子座O型長女的典型。原本順便經營出版社並包攬一切雜用,最近則因為心累暫時呈現半退休狀態。

45 Comments

  • 黃哲斌表示:

    elielin:

    妳的補記,完全說足我對此事的感想
    而且,比我所想的更深入

    只能略帶無奈說
    我不能同意妳更多了

    很久未見,順祝安好

  • 水中的石頭表示:

    只有一個感想
    事情的對錯不會因為人的年齡而改變
    陳姓學生的年齡不能夠拿來當要別人原諒的理由
    若真要說的話
    正因為陳姓學生的年紀小
    我們才更要告訴他什麼是對的?又什麼是錯的?
    要真像您這種因為他年紀小而幫他模糊是非對錯的分別
    那他將來要是走入歪道
    您得負起責任
    畢竟是您沒負起教導小孩分清是非對錯的責任
    是您導致他對於是非對錯的模糊

    敢問您負得起這個責任嗎?

  • elielin表示:

    >黃哲斌

    真的是好久不見,感謝留言。還望近期內有機會能再會^_^

    >水中的石頭

    如果這是你唯一的感想,我想你可能過於高估自己,相對過於低估孩子的能力。我也認為年紀小並非免死金牌,但本件原本就不至於該死,甚至可能只是種溝通不良,便如此大加撻伐當他罪該萬死,急於逞一時之快的謾罵,或是未審先判的道德開示,都只是顯露出己身的無知與狂妄。

    說陳漢寧的「年紀小」這件事,重點並非是在是否抄襲該不該原諒上,而是我個人認為用來作為面對他寫作潛能的衡量。16歲能寫出這樣的小說或許不算是超優,但也不算壞,而且小有筆力,或許可待進一步磨練伸展。要是陳漢寧今年46歲,我仍認為不應該用「抄襲」指責他,但我會說他一把年紀寫出來的小說卻感覺不到人生的厚度,也不見對於社會文化或未來的特殊見地,活像是個高中生寫的,勸他最好放棄寫作。

    附帶一提,越是追逐是非對錯的人,往往是不能明辨是非。我個人認為人是要對自己負責,以為走入歪道會有別人要負責的人,才可能是對自己的言行從不打算負責任。

    我對自己負起所有責任。

  • DQ表示:

    這件事情做錯的部分太多了

    基本上是幾乎所有參與其中的人都有做錯一部份

    不過個人我比較在乎的是這件事情對台灣的文學的影響

    事情感覺還沒好轉阿

    (第一次來到這裡剛好看到插花一下而已~~路人)

  • micky表示:

    至於陳漢寧〈顛倒〉一文,就我個人讀畢該文與兩方陳述,並就自己的經驗判斷,若兩造所述都為真,那跟九把刀作品〈語言〉應屬巧合雷同,

    —-

    完全無法認同這段話。

    本來從頭看的感覺還挺認同的,想不到到最後的結論是這樣。

    看來你得知的情況還是稍嫌少了點,且跟媒體一樣,查證的工作做的還真是不太齊全阿!

  • elielin表示:

    >DQ

    我跟你的感覺是很接近的,這狀況應該是雙方溝通不良,卻又不願(或能力上作不到)去站在彼此立場思考造成的。

    對於台灣文學,私以為應該是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影響。畢竟事件的發展方向與思想或主義主張完全無關,怎麼發展最多也是意氣之爭罷了。若台灣文學還真會受到影響,那可能是在之前就沒啥影響力了。

    >micky

    你貼出來說無法認同的那段並不是一段,段落是結束在句點。

    就事論事,要判定兩篇文章是否構成抄襲與被抄襲,只要看完兩篇文章即可;之前是如何信件往返、之後又如何來龍去脈,兩造的心路歷程創作理念家庭經濟環境哪個女孩哭哪個外婆怒都根本不重要。我要知道這麼多的情報幹嘛,我又不是兩造當事人的媽。

  • johlmike表示:

    雖然您的看法跟我的不是十分相似,但是我卻能認同您的看法。

    我自己看了兩人的小說之後覺得真的是十分相似,當然我也一直無法真的去認定說他真的是抄襲,畢竟我也只是個高中生,一點也不專業,抄襲部分我保持中立。

    我本身是個刀迷,我選擇去支持刀大,並不是因為「定義十分模糊」的抄襲,而是因為大眾得到的錯誤情報,是我們的「大眾傳播媒體」讓那些不是十分了解事情的人盲目的去跟隨說:「九把刀向學生提告,九把刀以大欺小!」,九把刀他自己從來沒說過要提告,這不只讓其他大眾「盲目」的去批評九把刀,更讓九把刀認為自己的名譽受到很大的創傷而更加憤恨不平。

    我無法認同的是媒體!我無法認同的是關閉九把刀和陳學生溝通管道的學校!

    其實我希望的是,事情能夠早點落幕,我希望九把刀能夠回復到以前正常的寫作生活,不要再遭受到那些不能看清事情的人的責罵而感到難過,我也希望陳同學能繼續寫作,寫出自己的風格,不過要走出自己獨特的一條路是有他的難度,加油吧!我支持刀大,但不代表我只能一味的去批評陳同學。

    總結,我最討厭的,是媒體!

  • psycheblast表示:

    我不認為陳漢寧的作品算是仿作,我覺得比較像是改寫,仿作很少會有相同的架構。以漫畫來舉例,陳漢寧的作品像是抽走幾頁原作,然後把抽走原作對話框改成自己的句子,再把空白處貼些網點,然後夾在自己的作品裡。這拿來練習是無所謂,但這硬要說是自己的作品,我不太能認同,至少也要附個引用才可。

    我認為仿作需要較高的功力,仿作也許會有同於(或類似)原作的設定,筆觸…等,但是不太會有相同的架構。例如 水下河希 畫的Strawberry 100%,畫面絕對不會跟 如月群真 畫的Strawberry 100% 有任何重疊。(咳,一定是看到 Portnoy 才會想到這個例子…)。

    至於,對於陳生的期待,我覺得 elielin 妳可以考慮轉移到 前 1、2、3 名。

  • SWP表示:

    其實我是因為尋找”殘碁”而路過的,發現你們的對話… 大概是我這幾天讀過最中肯的意見了。

    “「能被影響」本身,在那個時期應該要認為那是一件好事。”
    說得很讚。

  • ンッ氏表示:

    在這樣的一個事件裡面,
    如果你要一個人以前輩的態度,或該說大度,
    去面對整件事情的發展,
    要不是那個人很有度量,要不就是他夠假惺惺。

    我不認為Giddens有那樣的度量容忍,也不會在乎他所認定的抄襲者未來發展潛能如何(關我屁事!大概,我猜測他會有這樣的回答),而以他過去表現出的個性來看,他也不會容許自己強顏作態吧。

    做為一個普通人,把自己鬱悶積壓的怒氣發洩出來,我並不覺得是什麼樣值得譴責的事。有些時候,某些事情並不是可以以”因為我較年長””因為我是前輩””因為這麼做不夠厚道”就可以忍住的。如果今天情況換成是我,我也沒有辦法簡單地一笑置之;如果本來就是無法容忍的事,還硬要迎合周遭去忍-那不能說是矯情嗎?

    至於文末所嘆現今華文文壇之現象-我只能說,渾水沒人動,是不會自己清的。

  • 水中的石頭表示:

    果然
    你已經開始撇清責任
    對於這樣不敢負責的人
    我沒什麼好說的了

  • elielin表示:

    >johlmike

    我很欣賞你的態度,也希望九把刀的心情能快點沈澱下來。我認為他很會寫散文,而他這幾天公開發表以散文方式記述的不安心情,想必也使得許多喜歡他、支持他的人感到不安。這是很可惜的事。

    我認為憤恨這個世界的不公平是個人自由,但沒有必要讓關心自己的人一起憤恨。對立並不是與無法認同的事物相處之唯一方法,換個角度想一下,會有另外一片天。

    >psycheblast

    「仿作」是指在保持原文結構骨幹之下替換內容與重點,而「改寫」是在不更動中心思想、主旨、意識的前提下重新組織。〈顛倒〉與〈語言〉類似的是結構骨幹,而主題有出入,所以我說它「再怎麼說也只能說是仿作」。

    就你的敘述看來,你似乎是將兩者搞混了。在寫作訓練上,仿作與改寫的基本目的並不同。仿作是有想寫的東西但寫不出來,以參考例文結構的方式加強寫作技巧;而改寫是利用例文主題加以發揮,主要是在測試閱讀(抓重點)後複述的能力。

    陳漢寧的作品若要以漫畫來舉例,若是有真有參考,也是將長九百頁(約單行本五集)的作品保留架構,處理成三十頁的短篇,若無,那是一篇結構與前者長篇類似的短篇。

    如月群真以自費出版(同人)形式出版的是《STRAWBERRY PANIC》,河下水希原作之《いちご100%(百分百的草莓)》的戲仿(Parody)作品,並非仿作,你搞錯了。而 Portnoy 那篇的作法也是戲仿的一種,技法上應歸類為拼貼(Collage)。

    至於你舉的例子是接近剽竊的拙劣抄襲(或拼貼),如果你真的好好畫過故事漫畫,你會知道這樣處理的東西應該是很難閱讀下去。

    我對於十八歲以下的任何人都抱持著期待,超過十八歲就要看情況了。題外話,《電撃G’s magazine》上以前也有一部叫《Strawberry Panic!》的作品,不過跟如月群真完全無關。至於如月,我還蠻喜歡他的短篇〈Love Selection〉的,因為跟我的A漫嗜好頗合。

    >SWP

    謝謝你的留言,以後有機會還請再來逛逛。

    >ンッ氏
    > 在這樣的一個事件裡面,
    > 如果你要一個人以前輩的態度,或該說大度,
    > 去面對整件事情的發展,
    > 要不是那個人很有度量,要不就是他夠假惺惺。

    該怎麼說,如果你對於素昧平生的他人只能假想到這兩種可能性,我認為你有必要多認識一些人,多看一些書,用以培養更豐富的想像力。就我個人而言,依照你所提出的例子我可以想到的背後可能性有十四種以上。

    無法容忍的事我也認為的確不需要迎合周遭去忍,但也不需要擴散到周遭讓別人去恨。不願給可恨對手留情面,也該為疼愛自己的人多想想。共勉之。

    >渾水沒人動,是不會自己清的。

    那就投顆明礬下去吧。

    >水中的石頭
    >我沒什麼好說的了

    感謝。畢竟對於中文閱讀能力較差的人用文字說明是件辛苦的事,謝謝指教

  • Fm06表示:

    我想起的是當年的這份表格,
    說迪士尼抄ナディア =w=

    htp://www.geocities.co.jp/SilkRoad-Ocean/9219/atlantis.htm

    好懷念…

  • 00表示:

    我不否定站長的結論

    我只想問一句
    九把刀有義務去承擔你幫他設下的責任嗎?
    你可能覺得九把刀已經具有足夠影響力,而要試著學習圓融

    這講法很正確
    只是你並不是九把刀
    有趣的是,你也不能指責九把刀的行為有錯誤

    當然這種事並不一定要誰是誰非分個清楚

    像你這種裝好人的言論,我想會有很多人不服吧
    的確也太過不切實際

    就像你說的,有人太低估了孩子的能力
    但也很有可能是你太高估了孩子的判斷力
    陳生已經是高中生
    我相信這年紀的孩子已經會產生很極端的類型
    面對這樣的一個世代,我相信九把刀的做法會比你來的還要周全
    斥責與鼓勵,都是一種能讓孩子進步的方式
    但這要視孩子的心理而定,自然不能一概而論
    希望你可以仔細想想這番論點

    受到斥責,孩子有可能因此而退縮
    受到鼓勵,孩子有可能食髓知味

    無論是你的說法,或是九把刀的做法,都會有問題
    因為你們都跟陳同學不夠熟悉

    今天因為媒體的介入,造成雙方的傷害,你用事後諸葛的方式來說教,乍看之下的確是你有理

    但在事件爆發之初,我並不認為九把刀的做法有何不妥
    當然,你的做法也是正確
    只是,你的正義與九把刀的正義,是兩種類型

    不用幫九把刀設下他應該負擔的責任
    我想像九把刀這類的文字創作者應該有自由去選擇他的外在型態,在道德的允許範圍之內

    你的說法很不錯,只是太過不切實際
    不過如果每一個人都能如此不切實際,或許也不會有如此多的紛爭
    所以你才不切實際

    另外

    >>不想被人挪用要明講。想耍帥把球丟給別人就要承擔別人拿了球就不回來的風險。
    九把刀有說過,類似的信件他收過太多
    如同你每天都會蹲馬桶,但馬桶破裂那一天你如何事前得知?但你會因為這樣的風險而每次蹲馬桶都要小心翼翼嗎?
    例子可能流於粗俗且誇張,不過我想表達的希望你能懂
    九把刀怎會知道在回完這封信後,再回一封請他貼上網時,陳同學就已經拿去投稿了呢?
    又是事後諸葛,你可以說當初九把刀就該如何如何,只是我想換做很多人,都是做不到的
    誰知道今天我馬桶會爆掉,害我必須去醫院縫個好幾針?

    另外,抄不抄襲的定義該由九把刀與陳同學跟評審去溝通
    畢竟每個人內心的底限都不盡相同

    只是,臨摹、或是參考的文章,拿去投稿正式比賽,或是公開發表,都是必須要仔細考慮的事情
    尤其是這次事件,這兩邊文章的爭議性實在過大
    要說事後諸葛,最當初最不該的就是陳同學不應該用如此有嫌疑的文章去投稿一份公開獎項(有嫌疑到他的同學也在質疑)

    這種說法,是不是令人看不下去呢?
    同理

    當然,九把刀經歷這個事件洗禮,或許以後遇到類似事件時,會用更圓融的方式去處理
    只是這樣的九把刀,還會是當初那位真情流露的作家嗎?
    如果要說不切實際,這樣的一個作家在台灣文壇中,是否是一個珍貴的存在呢?
    然而,此次事件後,或許我們再也見不到這樣的九把刀
    那真的會是好事嗎?

  • Fm06表示:

    上一篇手滑刪了網址一個t,抱歉補貼連結
    http://www.geocities.co.jp/SilkRoad-Ocean/9219/atlantis.htm

  • 00表示:

    抱歉容我再囉唆一些

    陳生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點
    >>承認看過我很多小說,但就是沒有看過恐懼炸彈
    我想,比對過這兩篇文章的人,應該都很難相信這段話
    之後,也不見陳同學有收回這樣的說法

    你覺得,你的說法適用於這樣的孩子嗎?

    我個人針對這點一直無法相信陳生
    當然有可能是因為騎虎難下
    但這些話是在上頭條之前講的

    你覺得呢?

    至少,我覺得陳生有太多值得懷疑的,多到就算有人無法包容他也是很合理的

  • lilteyang表示:

    首先, 必須先說明一點: 我在看完兩篇小說後, 覺得陳同學有 “重大嫌疑” 模仿了九把刀的小說…

    立場表明後, 我認為:

    一個人或許可以以比較豁達, 比較寬厚的態度去處理一件事,
    但這並不代表他不這麼做需要受到譴責…

    很不幸的, 我們生活在一個與人應對比是非對錯來得重要的社會…
    有太多太多的 social norm 與我們所應秉持的道德觀念相抵…
    再加上華人社會普片所有的 “息事寧人” 心態, 以至於 “法理情” 在這裡變成了 “情理法”… 這根本就是所謂的 hypocrisy…
    (不是賣弄英文, 只是我很不喜歡 “偽善” 這個翻譯, 但是也想不出
    另一個更好的說法…)
    於是,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是非對錯就只好靠邊站了…
    老祖宗流傳下來的 “勿以惡小而為之” 變成了課本上的鋼印,
    排到年紀大小, 前輩氣度這種事情後面了…

    我非常同意您說的: “越是追逐是非對錯的人,往往是不能明辨是非” 這句話… 畢竟對於任何事物過於極端的要求便是種偏執…
    而偏執的人很難看見他不想看見的事物…
    然而, 容我斗膽提醒您, 在您要求九把刀身為一個快三十歲的人應有的氣度時, 您是否也忽略了陳同學該負的責任呢???
    或許, 在您目光停留在九把刀應做而未做 (這點容我持與您相反的意見) 的事情時, 您忽略了其他需要注意的細節呢???
    當然, 您有您的看法, 而您的看法正確客觀公正與否, 您不需要向我交代… 這畢竟是您的網誌, 以及您的看法罷了…

  • elielin表示:

    >Fm06

    真是令人懷念!

    >00
    >我只想問一句
    >九把刀有義務去承擔你幫他設下的責任嗎?

    那我就回答你這一句吧。

    「什麼責任?」

    「任務」可以由他人託付,但源自己身行為的「責任」並無法由別人設定(自然別人也無法負擔…不過也會有像是親屬負債必須共同承擔還債責任之類的,在此並不論)。我不知道閣下是在哪段看到我要替他設下責任?如果你真的這麼不可思議地看得到,那我只能說若非是我的文章表達力不佳,就是閣下的中文閱讀力不夠。閣下的文字讀來實在是吃力,以下恕略。謝謝指教。

    >lilteyang

    我發現各位不停地提到「責任」一詞,就順便談談。「責任」一詞有兩個意義,一是「所應做的本分」,另一則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因某行為的結果,任人評論或處分」(from教育部國語辭典)。我之前在回應水中的石頭時所提到的是前者,而我也認為在本件之中,前者比後者重要得多。

    至於各位似乎一直想使用的後者,我其實並不關心。源自行為的責任,在法律有瑕疵者自有法官制裁,在道德有瑕疵的自有良心制裁,我可從不認為自己何德何能,能因為看了幾篇文章和一些沒重點的報導,吃飽沒事卻自認有權去指責或要求處分一個根本不認識的他人。

    還有,我並不覺得九把刀有什麼應做未做的,我是覺得他做得太多了,他可以不必做,交給經紀人做就可以了(參照補述1)當然,這不過是我的個人意見。

    最後,我當然不需跟你交代自己是否客觀公正,我又不是你付錢請的律師,而且連你是誰都不清楚——雖然我也沒興趣知道就是了。

  • lilteyang表示:

    我回頭看了我的回應, 並沒有發現我不停的提到 “責任”這個詞, 還以為您是誤會了我的意思, 後來才發現我提到了 “陳同學必須負起的責任”… 在這一方面, 我的看法與您一樣傾向於 “所應做的本分”,
    而不是法律道德這方面”… (雖然我覺得一個人 “應做的本分” 與道德其實是相同的東西, 即是 “本分” 是由道德所規範的) 所以我所說陳同學應負的責任, 也就是他在這次事件中所應做的本分, 他並沒有做到…

    或許是我沒有了解您文中的意思, 不過您認為九把刀應該 “差不多要開始學做現在15歲~20歲人的前輩了。 ” 是他所應做的 “本分” 嗎???

    我回文的原意本是想與您討論您所說九把刀身為前輩, 如此對待一個 16 歲的小男生是否與理不合, 所以才有中間一段有關 “情理法” 的論調… 但是當回應送出後自己重新看了一遍時, 發現在無法聽見語氣音調的情形下, 我最後幾句話看起來有點挑釁的意味… 可惜已經沒有辦法修改… 在這裡向您解釋: 我上個回應的最後一段絕對沒有諷刺或是其他負面的意圖, 如果造成您的不快, 還情見諒… 同樣的, 恕我愚昧, 您那句 “最後,我當然不需跟你交代自己是否客觀公正,我連你是誰都不清楚,雖然我也沒興趣知道。
    ” 是否有不悅的意味??? 如果您只是說話比較直, 那麼請恕我多慮… (雖然我並不覺得自己是個如此無趣的人 ) 而如果真得是我有失禮的地方, 也請更直接的告訴我… 我也不會無禮到一直跑到別人家裡撒野…

    另, 上一篇回應分段出了問題, 如果讓您閱讀吃力, 很抱歉…

  • elielin表示:

    >lilteyang

    強調與事件(行為)的牽連時,就已經是在指稱後者(某行為的結果),若是指稱「應做的本分」,那跟是否有事無關。

    九把刀怎麼對待別人,是否與理不合,其實我並沒有興趣。我想說的是,人活久了,總是得面臨學習用調整自己的方式去對應一些事。這件事或許就是一個契機。

    過去九把刀因為年輕,(比例上)較不易與比自己年紀輕的人起糾紛,而比他年紀大的人,審視他時的態度也比較寬鬆。然而現在過了一個年紀,與自己比年紀輕的人意見相左,或溝通出問題的機率或許開始提高了,同時隨著年紀增長,周圍審視他的眼光或許也變得相對嚴苛,此時應該去學習摸索適當的對應,而不能再持過去年少可輕狂時通用的一套。那不是本分不本分,只是比他大個兩歲的我,覺得或許他可以思考調整一下的方向。一部份,也是用以自省。

    如果一定要我說,我個人認為他的本分是好好善待支持他的家人(身為人子的責任),好好把兵當完(身為國民的責任),快點冷靜下來好好專心寫新的小說(身為小說家的責任)。能夠的話少點徒然消耗精力與時間的紛爭,更多寫點吸引人的東西,讓有心推廣他的人能更有著力點地輕鬆介紹他出去(個人私心)。不過九把刀本人究竟認為自己「該」作什麼,就不是我可置喙的了。

    我在原文裡不曾提到「責任」二字,在留言中則是因為對方提起「陳漢寧的教育責任」而作回應。原則上我認為那不關我的事。

    >如果您只是說話比較直, 那麼請恕我多慮

    「最後~」那句確實有不悅的意味,因為我不太喜歡在留言末段出現的「交代」一詞。不過我想自己的文字也的確是直了些,不好意思。但已經是長年以來的習慣問題,還請多多包涵。

  • 00表示:

    我對文中責任一詞的使用,的確過於輕率,但我想說的其實與liteyang這位朋友類似

    但我文章的重點也不單純指那方面,被這樣一句就打發掉也實在有點無法接受

    話說,個人是不太懂你強調比他大兩歲是想表達什麼,有點令人突兀

  • cyber runner表示:

    “我會認為他這次的態度是需要人電一電。他也快三十了吧,差不多要開始學做現在15歲~20歲人的前輩了”
    這個觀點好耶
    之前都沒這樣想過
    走在前面的人終於會有這一天的
    謝謝阿

  • 好人表示:

    留言起頭 醒來 世界改變 吃飯發現 驚慌 想拯救世界而不可能 嘗試逃脫 失敗 語言與邏輯退化

    兩篇文章都是這樣走 還真是巧合阿!(想也知道不可能是巧合)

    況且如果顛倒是原創 在顛倒的世界下 語言跟邏輯不會退化 只會經由學習而適應

    看出他只會照語言的設定 將混亂無序的世界 改成顛倒的世界 卻忽略了顛倒的世界 還是有序的

    至於制裁 也拿陳同學無法阿
    反正就跟大陸一樣 看到Wii賣的好 就做了一台Vii出來賣 反正Sony也告不到 除了丟臉丟到全世界之外 錢還是照賺

  • 好人表示:

    elielin@Portnoy 的意思就是說
    未滿18歲的小孩 偷竊(九把刀的語言)
    獲利(獎金),說謊(不承認自己有參考)

    這些都是應該的 不但不能追究(九把刀要的正義)
    還要加以鼓勵(得獎)
    所以是這樣嗎?

    如果哪天您兒子偷您的錢 或者打破電視說是弟弟弄的
    您要好好獎勵他喔

  • K表示:

    樓上,你根本沒看明白

    這篇文章主要講述在同輩人的眼中,九把刀的處理方式和態度是否有他那個年齡該要求的完美,文章的作者完全不打算去理會那個小鬼所作的其他多餘的事

    完全沒有人說過被抄襲是應該的,也沒有人說不能去追究,BLOG的主人強調的是事情會變的這麼麻煩,九把刀那邊也有一點問題。

    至於抄襲和仿作的定義,顯然你也沒有搞清楚過,我很不想學您說話的方式,但不這麼說,又怕您不了解您用以下的方式說出口的話實在不讓人欣賞:

    如果您有個學齡兒子,哪一天您發現他正在模仿您的行為,比如以性感獨特誘人的姿勢去抽煙,或是帥氣的說右手只是輔助的在亂丟垃圾-以及等等未知的其他壞行為,您難道會對著您的兒子道:「不准學老子!!你這是在偷竊!是抄襲!!」嗎?

    抱歉,我比喻的很糟,我想表示的是撇開那仿作小鬼說的差勁謊言,我倒想知道這世界上大部分的寫手們在鍛鍊出自己的特殊風格以前,極年輕的他們難道不曾去臨摹和仿寫他們崇拜的作品的結構、情節、技巧和用字?反覆的練習,反覆的朗誦,反覆的讀寫以後,難道完全不會沾染到原作者的一丁點思想?

    或許又會有人指責,既然是模仿,還敢有臉拿去參加比賽!?我只能說,一個不成熟的寫手,是無法明白此刻的自己正讓他人的影子給籠罩著;一個頗有自信,尚未受到挫折的寫手,是不會輕易承認自己的作品有他人的影子的~

  • 有疑惑的人表示:

    抄襲與否,大家都有自己的主觀意見,文中對話的兩人,對陳生
    是否抄襲意見就不同了。
    但我不認為可以因為未滿18歲就可以有不同標準與對待,19歲了
    就要追究,18歲就不必(因為刑法與民法他都未成年),這想法我
    並不認同,即使是一歲之差,所謂原創的精神是什麼,還是要好
    好搞清楚,因為這部分我覺得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教育問題。
    或許從A角度來看,獎項只不過是區區數千元及薄薄一張紙,
    何須這麼計較;
    但是從B角度來看,所謂的榮譽,看不見的這個東西,影響的
    是一位未滿18歲的學生的人格發展,是否有抄襲,是否原創,
    只有當事人他自己最清楚,若他真的覺得理應得這個獎,他
    的作品是值得被鼓勵,他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這個獎,那也
    沒問題,只是一件事會向上或向下發展,也是由自己決定的。
    當然,別忘了,其他的大人,整個社會,也是有影響力的。

  • elielin表示:

    >00
    >個人是不太懂你強調比他大兩歲是想表達什麼

    (雖然我並不認為有強調之意,但似乎讓你覺得我強調)說比九把刀大兩歲的那句,指的是我其實也跟他差不了多少,或許就是大那麼一點點,讓我覺得事情會有別的處理方法,但也不過就是大那麼一點點,所以我也覺得自己若遇到同樣狀況,真是該格外行事小心。

    至於讓你覺得被一句就打發掉,我感到很抱歉。但我實在不太喜歡自己回覆留言常常最後寫得比本文長的病,所以在想起時總是會想寫短些,造成你的不快真是對不起。

    >cyber runner

    謝謝你的贊同。我想人是都一直都需要學習的,而在各階段,又有許多不同的課題。我自己其實是個EQ頗低的人,所以真是深感這不斷學習的重要哪T_T

    >好人

    你的留言讓我想起《GTO》與《極道鮮師》裡的訓導主任們,老實說我實在懶得回應。但看在之後的K先生如此好意又費心說明的份上,稍微談談。

    前半的留言,請先把抄襲的定義搞清楚再來。後半的留言,由於就「抄襲」的定義審視〈顛倒〉全文,會得到其對於《語言》並不足以構成抄襲的事實,所以你這段留言只是建立在自己的錯誤認知之上,而且是對於不曾謀面的他人而言,無禮無知至極的詢問,僅能凸顯閣下缺乏以文字溝通與說服他人能力的證據,我不知如何回覆。

    不少BLOG都提出了,同樣的流程(早上起來發現自己或別人變成~)在卡夫卡完成於1912年(發表於1915年)的《蛻變》(Die Verwandlung)早已確立,也有人指出實際上在1985年的影集『陰陽魔界』(Twilight Zone)之中,也有一回「Wordplay(文字遊戲)」與《語言》的所謂「概念」極為相似(參考連結1參考連結2)。九把刀那一卡車的作品裡,也有不少要讓人挑他「概念」抄襲的話會挑得像是拔花生一樣一串又一串,之所以沒人計較,是因為大家都看得出來九把刀也不算是沒有下點功夫去轉換,而大家也都知道去計較這個很蠢。

    最後,不要濫用「正義」這個字,不要用爛「正義」這個字,想要人道歉就說要道歉就好了,正義個頭。至於我兒子,我目前還沒有製造的打算,謝謝您多餘的關心。

    >K

    很高興自己想表達的意見能夠確實傳達給你,更感謝你的留言。我非常贊同你最後兩段提到,關於模仿書寫以及自覺(自知)的意見。

    人們總是需要成功或失敗經驗的累積才會漸漸成熟,除了極少數的天才,沒有人可以一步登天,我們應該是要從登天途中(?)那不成熟的腳步裡去欣賞、發掘才能,而不是看他走得不穩,就喊著要砍掉他的腳。但不幸的是,就這單一事件看來,這些在旁邊急著要砍斷陳漢寧雙腿的傢伙,大多數其實從來沒有想過要如何靠自己的腳走上天,可能連山都沒爬過ヽ(´ω)ノ

    >有疑惑的人
    >抄襲與否,大家都有自己的主觀意見

    抄襲與否是有定義的,不是以主觀認知決定。或許你不知道有定義存在,但不代表它不存在。堅信著「是否有抄襲乃見仁見智」這個謬誤,我認為應該是九把刀目前沒有辦法脫出泥沼的最大原因,也是朱學恆居然會那樣歡喜地辦得起那蠢投票的地基。

    人在12歲以前,就算心裡有意見,通常也礙於表達能力不足(所知的語彙、表現不夠多),大多無法隨心所欲完整表現,而同時他們也缺乏人生(活著)的經驗,所以形成意見的根據也往往很薄弱。12~18歲之間,(技術仍可能生疏但)或許漸漸能夠完整地表現意見,可是還是缺乏人生經驗,而為了追上比較發達的表達能力,他們往往會貪心地吸收周圍的任何意見,鑲在自己形成的意見骨架裡,也藉由這種借肉的行為,慢慢地學習自己填肉的方式。這是人格形成的過程,或許我們稱為「成長」,如果不容許特別看待,若非種族具有特殊能力,這個種族一定會滅亡。

    講得比較具體點,在現代社會裡,大多數的人在18歲之前(男女的第二性徵都發育完全之前),生活與經濟都尚未獨立,只是附著在成人身邊的「半個人」罷了。對待「半個人」,當然與對待「一個人」不同。這包含寬容(從犯法不是在一般法院而是交由少年法院審理,到進遊樂園可以買半票、學生票),也包含限制(選舉時不能投票、雙親不同意就不能結婚、會賺錢也不能設立公司、再有錢不能上酒家)。古代社會裡或許比18歲早一些,不過再怎麼早,也大多是在第二性徵出現的13、14歲左右。

    本文之所以看來偏向寬容(實際上也是寬容沒錯),是因為站在「審視創作」的角度。一般而言,18歲以前的孩子通常由於生活環境尚單純(頂多只有家、學校、公園球場圖書館電影院等幾個特定大眾休閒場所),筆下的世界也往往是來自電視電影電玩漫畫小說等創作物,加上想像與一點點生活經驗形成,而非自己的親身聽聞體驗(就算是,通常範圍也很狹小)。

    舉例而言,我個人曾看過一位12歲少女在暑假用圖畫紙與鉛筆所畫,全長超過六十頁的戀愛漫畫大作(未完),幾乎每隔兩三頁就有接吻鏡頭,但再怎麼樣也就是一個親吻再一個親吻,吻得多深多熱不知道為什麼都不去上床(有洗澡)。我想,那是因為她根本沒有辦法把握男女主角會想上床的時機,也不太能理解上床與愛有什麼關連——或許在她有限的經驗裡,親吻才是比較親密,有愛的表現。

    而畫風,怎麼看都是種村有菜,她最喜歡的漫畫家。

    就如K所說的,「鍛鍊出自己的特殊風格以前(中略)去臨摹和仿寫他們崇拜的作品的結構、情節、技巧和用字」是這些小作家作品中的特徵。當然有些時候,想像力突破了他們所受到的影響,會描繪出大人無法想像的世界,但這機率實際上並不大。

    站在鼓勵與協助成長的立場,我認為大人不需也不該要求一次到位,應該將先將重點放在「是否能完整敘述(寫到完畫到完)」,在經過「敘述技巧的提升(講清楚寫明白)」的階段之後,再逐漸誘導到「表達己意(整合創新)」。

    而19歲以上為何不能被這樣寬容看待,因為在你我所處的這個社會裡,19歲以上就可以抽煙、打牌、上酒家,選舉時可以投票,去應徵工作也可以被合法錄取為正式職員,這時還在說自己的表達能力不夠、人生經驗不夠、自制力不夠,所以要他人處處給予寬容,那不是欠乏人生經驗,是欠揍。

    最後,原創精神沒啥了不起。就如同標題,我認為大家都只是受到大宇宙電波的影響(笑)或是說得比較白話點,世上一切的創作,幾乎是無法脫出對於自然(包含人為現象=他人創作)的模仿。差異或能主張的獨特,只是在於模仿、敘述手法與切入角度的組合變化上而已。

    就拿「早上起來發現自己或別人變成~」,我五年前為了重拾寫小說的心情而寫的一篇短篇(當時27歲)也是這樣,不過發展的形式便與陳漢寧、九把刀不同,畢竟我寫的時候比較老,而我想影響我的作家應該也與他們不一樣(但五年後的現在重讀只覺得毛骨悚然,現在重寫應該又會有些變化)。附帶一提,我那時還不太清楚九把刀是誰。

    而講到說話無法與他人溝通,好巧我也有另一篇。說真話,住在台灣這個地方,很容易有這種感覺,像現在在打這些留言時,我也會多少覺得「奇怪,怎麼話說不通啊?是我中文退化,還是大家其實都是外星人?」

    話題扯遠了,我想說的是,活得久「當然」手法會高明些——或說要是不高明,你就根本白活了。至於活得沒那麼久的人,手法不高明也無可厚非。死咬著身心尚未成熟的孩子所寫,想當然爾也很難太成熟的作品斤斤計較,只是在宣揚自己更不成熟罷了。共警惕之。

  • 王聰明表示:

    原創精神沒什麼了不起,那麼對於支持原創、台產的我而言,每個月掏89元出來買月刊是為了什麼…

    我支持的作品也只是模仿、敘述手法與切入角度的組合變化上弄出來的東西嗎?

  • st表示:

    樓上那位,原文中那句話的重點在於要模仿的對象包含「整個自然」啊(而不是哪篇特定作品……除非您那麼堅持)。我覺得講為「世界」也不錯。

    在書店瀏覽書腰,多少書的廣告詞寫的是「深刻描寫人性」?要說人性,我們身邊滿滿的都是人(還真是嫌太多了),特地買一本書來看人性幹嘛?

    問題就在於「模仿、敘述手法與切入角度」的高下有分呀。真正厲害的作家能夠讓你在書裡看見平常看不見的東西,然後(有可能暢銷也有可能不暢銷),他就會變成大作家,就只是這樣。

    (只單針對這句話擅自回應,如果我解讀錯誤就當是我個人意見吧\(′ ▽‵)/)

  • elielin表示:

    >王聰明
    >我支持的作品也只是模仿、敘述手法與切入角度的組合變化上弄出來的東西嗎?

    把參考體擴大到整個自然(或像是st所說的「世界」)來解釋的話,世上所有的作品,都是模仿(中略)組合變化上弄出來的東西,這是我個人的想法。不只是挑戰者上的作品,少年跳躍上的、剛彈ACE上的、你家電視上可以看到的所有東西都是如此,就連你寫在我這的留言,在這樣的邏輯下也會是某種模仿組合變化的結果(只是你自己可能並無法意識到)。

    重點不在「原」而是在「創」,還有「怎麼創」(參考連結)。

    >st

    你的解讀跟我想表達的是一樣的,舉的例子也很貼切,而且容易理解。感謝感謝。

  • 王聰明表示:

    倉頡創出來的東西的某種模仿組合變化的結果是吧…
    (語出陳生某支持者:「以後大家都別寫國字了,這樣是在抄襲倉頡!)」

    看某次投稿廣場總編批評抄襲的來稿,我記得那個時候的批評並不是該篇文章「模仿、敘述手法與切入角度」的高下有分這點,而是道德上的譴責。

    或許是我無法看到那篇抄襲文章所以想的或許有點錯誤,那個情況也絕對和現在這件事不一樣,不過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我所喜歡的東西以及主編那時候的批評絕對不是因為什麼東西的高下有分吧。

    不過還是謝謝ST和總編的回應啦,我腦袋太硬了,可能還要等長大一點才能完全理解現在這件事,到那個時候我再掛個「我對了!」或者「我錯了!」的布條跑到全力出版社前裸奔好了(逃)

  • elielin表示:

    >倉頡創出來的東西的某種模仿組合變化的結果是吧…

    不是。是指你自從小到大所讀的文章與所聽過的話。那些東西存在於你的記憶,其實你有意無意地會取出使用。

    嬰兒會開口講話,基本上是來自對於周遭的人(父母親、師長)的模仿,漸漸地學會排列組合,才能表達自己的意思。但自己的意思,也往往是來自於周遭的刺激、觀察與學習造成。套到寫文章也是一樣。

    而你出生至今所受的刺激,跟我所受過的刺激在理論上應該是不同的,所以各人會有各人的個性,我們也會相信「人不會寫出跟別人一模一樣的文章」這個假設。但是,比如說成長環境、居住環境類似,或是在嗜好或特長上有相符,或許會有比較接近的思想,所以我們也不能否定真的會有人一個不小心,就是會寫出「跟另一個誰很相似的文章」的可能性。

    想靠創作吃飯的話,試著查知並去延展自己的「個性」是很重要的。但過度尖銳或強調獨特的個性,反而會讓他人無法共鳴,作品會很難推廣(=賺不到錢)。這之間的拿捏是很重要的。

    話題扯遠了。

    >看某次投稿廣場總編批評抄襲的來稿(中略)是道德上的譴責。

    因為那篇是一字不改全部抄下來。而且是教學用的課文,網上就找得到,當然得開罵。

  • 過客表示:

    elielin 您上面提到
    〔〔我想說的是,活得久「當然」手法會高明些——或說要是不高明,你就根本白活了。至於活得沒那麼久的人,手法不高明也無可厚非。死咬著身心尚未成熟的孩子所寫,想當然爾也很難太成熟的作品斤斤計較,只是在宣揚自己更不成熟罷了。共警惕之。〕〕

    >我想”死咬”兩字形容過於嚴重了。而對於事情的處理態度 ,以高不高明便判定白活了與否,似乎也有失偏頗。
    您認為九把刀處理這事不夠高明無可厚非。但”對我來說”,他真而不矯情的態度是很令人欣賞的(當然也有人不覺得),如果說這樣的真也算是白活,我實在無法茍同。

  • elielin表示:

    >過客

    那不是指九把刀本人,而是指一些在旁邊喊燒的笨蛋,你多慮了。不過活得真我倒覺得沒那麼希罕,或許是因為我身邊也有一打活得蠻真的人,只是他們都比較矯情害臊點,不怎麼上網寫抒情文表現自己的感情。至於文中所提的手法是指「寫作(創作)」的手法,高明不高明是在形容前面的手法,文筆不好讓你誤解真是抱歉,謝謝指教。

  • 過客表示:

    >elielin

    嗯 ,是我沒有仔細看好前文, 
    我才該說不好意思。

  • elielin表示:

    >過客

    哪裡。謝謝你特地回應。

  • 凱洛表示:

    這也算是某種忙しい人向けシリーズ吧www
    不過話說回來 吵抄襲這種事情
    不只文字 音樂 歌曲 圖像啥都可以吵…=w=

  • 凱洛表示:

    回錯篇了www
    其實是要回下一篇的www

  • elielin表示:

    >凱洛

    呵呵。沒關係的。

    的確是忙しい人向けシリーズ(笑)說到其他形式的抄襲問題,或許拿前幾天在 Twitter 回應的句子,可以說明一下我目前的看法——

    所謂抄襲,由於通訊技術的進步,作品與資訊的價值相當,生產作品的過程失去了充裕時間與思考沈澱空間時,出現絞碎再創造之作品的機率變低,排列組合式的作品當道,朝向廣而淺而不深而不精發展。我認為之後類似的作品會頻繁出現,是很合理的傾向,雖然我非常不喜歡這樣。

    題外話。抱歉跑去你的墨染櫻翻譯歌詞時把字幕放在上面,後來發現一直會擋到其他留言,實在不太適當orz

    還有感覺越唱越好了呢!和朧月的合作真是讓人嚇了一跳wwww期待新作!

  • TIMIJIN表示:

    我覺得
    先問問你自己 你覺得 抄襲是”對”還是”錯”
    前輩,晚輩這種事情跟”對””錯”完全沒關係
    九把刀確實幹了很多挪用這種事情
    但是他的文章有著濃濃的”九把刀”味道
    今天陳生的這篇文章
    脈絡,痕跡,佈局,甚至連結局都….

    另外,其實九把刀回信”你幹了什麼你自己知道”
    這已經非常大的部份表達出非常不滿的態度了

    這件事情,我覺得最重要的是
    是非的觀念,這跟陳生幾歲 九把刀幾歲都沒有關係的

    這件事真的不禁讓我想起卡神事件
    明明錯的就是卡神,為何臺灣總是支持所謂的”弱勢”?

    不過,說在多,大概也不能改變我對陳生的看法了.
    如果九把刀需要被電,那我想,不電一下陳生是否是對的?

    這整件事情,我覺得是非對錯才是最重要的.
    做人品德是一輩子的事,我想這跟年齡大小是沒關係的.

  • 路人表示:

    就我的想法
    是非對錯都有個底限
    難道大家第一次做錯事都是處以殛型的嗎??
    再說創作的時代都開始幾十幾百年了
    要不斷的創作出新東西本來就很不容易,喜歡的人也不一定多
    創作的東西不論動作、畫風、言語、背景等的東西雷同的越來越多
    素材這東西就是給大家共用的
    再說現在到哪裡都有抄襲的東西不是嗎
    COSPLAY不就是了
    扮越像還能被人讚揚呢
    九把刀的作品我沒讀過也不想讀
    反正大多都是那些格局沒必要特意去看
    濃濃的X味聽的頗噁的,可以的話別用這種說法
    反正捧人LP的不會在意他做過啥
    只在意別人對他做過啥,作法還不是都一樣
    就像我的名稱
    我是看完女神OL抄襲事件後經過這的
    留完後可能就再也不會經過了,也不想筆戰
    等腦殘跟空氣戰巴

    以上針對以下這位留
    TIMIJIN

    當作是我幫推文章巴

  • TIMIJIN表示:

    不小心翻到了以前自己的留言 也看到了有趣的網友對在下的指責
    我先講明白點
    我從來都沒有說要對陳生處刑
    也從來沒有說過 我是來捧九把刀的LP
    喜不喜歡一個作家的作品是每個人的自由
    說真的
    喜不喜歡九把刀 這跟我評論這件事情沒有任何的關係
    說難聽點 拜託 別活在中二的世界了

    我的重點只在於一件事以及一句話
    品德是做人一輩子的事情

    今天未成年偷東西 有少年感化院收容跟管教
    今天身為一個成年人 對社會的下一代應該負有指正跟包容的責任
    小孩子犯了錯 該講的還是要講
    並不是放縱小孩子繼續錯下去
    也請記得
    包容並不等於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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