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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衍生作品表現

是由模仿扭曲與批判而構成的諷喻表現,
也是同好之間的另一種語言。
是強力的批判武器也是最好的入門之鑰。
——世上的一切都是PARODY。

不管是在台灣或是日本的同人販售會會場,我們可以見到擺在攤位上的同人刊物之絕大多數,總是衍生仿作(PARODY)的作品。市面上的商業作品裡活躍的角色們,在同人世界裡經由同好的重新詮釋,又紛紛展現另外一種風貌;它們有時是原作的延伸,有時是原作的平行世界,有時甚至是除了人名地名以外,就連人物造型都脫離原作的設定而自行任意發展。

《聖鬥士》裡以必殺技過招之十二宮的死鬥,在同人的衍生世界裡卻是連續十二場的料理大對決?《銀河英雄傳說》中的萊因哈特死後,是靠著楊威利所垂下的蜘蛛絲才好不容易上了天國?《灌籃高手》裡的流川楓其實暗戀著櫻木花道而視晴子為眼中釘?死去的角色可以復活,不幸的人物也能得到幸福;再嚴肅的原作可以任意搞笑,殺得血煙四散的武林也可以處處有情意…。

由於這種「畫自己喜歡的動漫等作品,讓喜歡的角色演自己想的故事」之所謂「動漫畫衍生作品」於同人誌世界的盛行,不僅是常常讓人與媒體誤將「同人誌」與之劃上等號;且因為其「借力使力」的特性,也使得這樣的表現手法總是蒙上一層「模仿抄襲無內涵」的指責而倍遭輕視。在這裡,希望能藉由從對於衍生諷喻作品定義的解明、傾向的歸類與分析,使各位能對這在是為同好間的共通語言,亦是適合有志創作者之入門第一步,但同時也是展現深度批判時之最強武器的衍生諷喻表現手法,以及其文化能有更確實的認識。

何謂衍生仿作(PARODY)?

如果翻閱英文字典,「PARODY」所指的是「嘲諷模仿詩文」、「打油詩文」,以及「拙劣的仿作」。舉例來說,像是改自李白《靜思夜》中那兩句「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的「舉頭望黑板,低頭思便當」便是一種典型的「PARODY」;藉由改作來達到諷喻效果,或是在充分瞭解原作寓意為前提下,得到「一切盡在不言中」的趣味。這種仿作手法多見於詩歌,像是在網路上所流傳,把歌手伍佰的《痛哭的人》改成「被當的人」,把《無敵鐵金剛》改成「無敵鐵被當」之類的趣味改編歌詞也是同樣的創作類型。自詩歌再延伸出去,這種「PARODY」(以下將統一以「衍生仿作」稱之)手法的適用範圍亦乃至小說繪畫音樂等幾近一切的創作型態。除了腦中天線突然接收到天外傳來的訊息來靈犀開竅之外,人類的創作活動是本能上地經由重複「記憶背誦」→「改編組合」→「分解活用」的順序產生的。而衍生諷喻仿作的手法,便可說是「改編組合」至「分解活用」階段的一種體現。

相對於中華文化圈裡的衍生仿作表現多僅停留於打油詩、改編文詞,近代歐美文化圈裡的衍生仿作表現則較為多元化。在文化先進的法國,甚至是於五○年代所制訂的著作權法之中,便已經有明文對於(滿足規範條件的)衍生仿作給予發表自由的保護。也許是西方文化圈比較具有自由與幽默意識,歐美國家在百餘年前便在諷刺詩畫(現今諷刺漫畫的前身)等等,藉由對於事件或人物的扭曲嘲弄來得到笑聲之中的現實批判,在這樣的一種文化風土之下,衍生仿作也很自然地作為一種諷刺比喻手法而存在於其中;但東方文化圈對於這樣的表現方式的觀點除了較為保守,也多有鄙視,故我們不但大多對於這種手法感到陌生並難以理解,或說是看到的時候會覺得很新鮮,就連中文裡面,至今也沒有個能夠完全涵蓋「PARODY」一詞意義的字眼。

在六○年代的故事漫畫表現論中,衍生仿作則跟暴露內幕被一同視為不登大雅之堂的三流的搞笑手段;主要的原因,不外乎是衍生仿作缺少獨創性與不夠大眾化的性格。然而經歷了七○年代的動畫衍生同人誌風潮之後,至八○年代以後衍生仿作則成為了漫畫語言中一種重要的手法而廣泛運用;這種轉變的成因,也是由於跟隨著時間流逝,漫畫作品大量累積的同時,其中的曾造成社會現象的暢銷作亦堆積出了單純產自漫畫的共通語言所致。能隨意拿出各式發明道具的代名詞是小叮噹、說到紅色慧星每個人都知道是指夏亞、人不管怎麼死都會活過來的是宇宙戰艦大和號,然後大家看到胸口有七星的男人就會想起北斗神拳。依靠這樣的地基而產生的衍生仿作,若是在題材上的選擇適當、表現的主題具體,同樣地可以展現出其創意並博得大眾一笑。

不過,如果將論點鎖定於同人誌裡最常見的,拿原作角色人物自編自導自寫自畫新劇情形式之衍生仿作,又跟這樣以諷喻戲謔為目的之衍生仿作有本質上的不同;我們姑且將之稱為廣義的衍生仿作。以諷喻戲謔為目的,為一般(西方)社會所認知的衍生仿作,是藉原著的「形式」來表達自己的理念(開發了新飲料卻刻意裝填至既存的舊酒瓶);而同人誌裡常見的,則是多針對原著的「內容」來作自我表述(少許加料將原來酒瓶裡的酒調成雞尾酒),與其說是「PARODY」,應該是比較接近「PASTICHE(膺作、仿作、拼湊仿襲習作)」。雖說在文學創作裡也蔚成一派(如名偵探福爾摩斯就有不少這樣的PASTICHE,像是《名偵探福爾摩斯對怪盜亞森羅蘋》、以及史蒂芬史匹柏的電影《少年福爾摩斯》等等),但實際上卻因為其倚賴原著的成分相當重,且多數為無法視為獨立作品(不看原著看不懂)的習作性質,除了容易跟抄襲混淆(有的時候其實只能說是抄襲…),而地位與法律保障上亦不及狹義的諷喻衍生仿作,故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衍生同人,其實是背負著相當大風險的創作。

與抄襲的差別與曖昧

那麼,這種從原作衍生出來的「仿作」,究竟跟「抄襲」有什麼差別?其實這兩者的差異,是會因為事例與當事人的不同而有千差萬別。但如果硬是要畫一條簡單的分隔線,那麼我們可以這樣說—

「抄襲」是得害怕被人知道是點子取自哪部原作,而「衍生仿作」則是得害怕別人不知道這點子是取自哪部原作。

當然這樣的說法也不是絕對的,高明的作家縱使是觀眾讀者不知道原典出自何處,也能讓作品發揮笑果;而在另一方面,就算是作者擺明自己是仿作,被原作者咬定是抄襲的話還是得下跪道歉賠罪。

至於想要針對衍生仿作下個操作定義的話,參考歐洲學者的見解,則可整理為以下三點:

一、具有趣味戲謔的,或惹人發笑之創意內涵的。
二、與原作有明顯差異,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會與原作產生混同的。
三、並無毀害原作與分化其讀者觀眾群之意圖的。

這是以衍生仿作目的而製作的創作物,在產生抄襲偽作爭議時,想要在歐洲法庭之上主張其正當性時最低限的條件。

然而,衍生仿作本身並不是先有這些定義才產生,如此定義只是從現狀的分類,以及對於著作權、原作的定位思考折衝得到的結果;所以也很自然地,會有一些曖昧的地帶。像是從第三點「並無毀害原作與分化其讀者觀眾群之意圖」,具有戲謔內涵的仿作多少同時也有些揶揄原作的成分,有沒有「毀害」到原著可能蠻見仁見智,使得大多時候最後還是得看原作者是否夠有度量。

而在同人世界被廣泛認知的衍生仿作,便如同之前所述,大多都是與以歐洲諷喻文化為中心發展出來,為一般所認知之狹義的衍生仿作有本質上不同的「PASTICHE」,所以這種曖昧的危險地帶更是多在。像是以極為接近原作畫風的筆觸來作畫的平行故事(SIDE STORY),或是最近流行的以甲作品的筆觸畫乙作品人物(如以《北斗神拳》的猛男畫風畫《純愛手札》的美少女),可能便與第二點「不會與原作產生混同」有所背離。若是在未經授權之下,以並未漫畫化的戰爭小說為藍本,用漫畫將角色配對讓他們大談禁忌之戀的衍生漫畫同人誌又要如何定位?對於這樣的事例,在目前沒有類似判例而只能憑就著作權法的裁量之下,在同人世界裡習以為常的衍生仿作,在世間的一般常識的檢視下可能連想要保身都很難。

因為同人創作裡之衍生仿作手法的多元與多變,遠超過法律上的規範與認定產生變遷的速度,所以雖然早就已經是同人創作的最大勢力,但衍生仿作系的作品,仍然還是處在被告抄襲也無「法」辯駁的法律邊緣。如數年前在台灣發生的霹靂布袋戲同人事件,整個發展便由是著作權所有者(大霹靂)認定主導一切,亦顯示出我國法律在面對原著與衍生仿作表現之背反時,目前主要還是站在原作者那邊。而關於同人誌與著作權等社會規範間的問題,個人還將另闢專文介紹,到時再對這個事件作進一步的說明。

是為同好間語言與進化過程的衍生仿作

與以挑戰權威(原作)為中心德目的狹義之衍生仿作不同,同人誌裡的衍生仿作的原點則是對原作的感情移入。就日本同人誌歷史裡造成原創與衍生創作比例互換之七○年末至八○年代初的動畫衍生創作風潮來分析,便可能是基於對動畫的熱愛,產生了追隨模仿、以及大聲告訴他人自己感想與意見的意欲,而因為當時外行人要自製動畫並不容易,所以用漫畫來表現。是一種本能的,追求互動的愛好者藝術(Fan Art),並隨著溝通的方式(圖畫、漫畫、音樂、文字等)而自然產生了多樣種類;在多種類的愛好者藝術能夠互相激盪的環境下,我們也更有能夠在其中獲得嶄新表現的機會。

另一方面,同人創作容易參與的特性,使得許多的同人創作者進入這個世界時,多半是非常年輕的,甚至可能只有十來歲。對於十來歲的創作人,或正確地說成「有志於創作的人」,要向他們要求原創精神批判理念實在勉強,也沒有必要;這個年紀所需要的是「多畫多寫」與「多看」,如果因為有喜歡的事物,為了喜歡的事物所以多畫圖多寫文累積經驗,因為是喜歡的事物所以多看他人的圖文吸收新知,反而是件美事。等到人生經驗累積,並從對於喜愛的事物之模仿與觀察,而熟悉了敘述的順序、表現的技法,並發現自己想訴說的意見,以喜愛的事物所涵蓋的範圍並無法充分表達之時,自然而然地便會進入下一個階段,將自己的東西以自己的語言呈現於大眾。並不只是創作如此,人類對於語言與技能的學習亦通常必須通過這樣的儀式,只是模仿時間的長短,與自我表現內涵具有相當大幅的個人差異而已。

結合以上兩點,可以發現所謂廣義的衍生仿作雖然備受爭議,但實際上卻是創作文化本身,與有志參與創作的個人,為了追求自我進化的重要過程。雖然存在著與著作權規範的相悖問題,然而拋開法律的觀點純就文化的進化來看,仿作衍生卻也不應該是被忽視或者被扼殺的創作模式。但反過來說,這樣的衍生仿作也就僅僅是個過程,或者說得更明白一點,是一個「通過點」,並不是也不會是更不該是創作的終點。拼湊組合改造依靠他人作品的斷片,是為了將來有一天能夠更完整地將自我表現的習作;雖說有趣的衍生更勝於無聊的原創,但去完整畫出心中所想的有趣原創畢竟才是真正的「創作」,還望與有志共勉之。

二十世紀初,達達主義藝術的代表性畫家馬歇爾‧杜象(1887~1968)便曾經指出,進入了二十世紀之後已經沒有東西可以說是原創(Original),一切都只是將既有事物的分解與重組。回顧二十世紀,雖然那仍然是個有著激進變化的年代,然而一切亦就如杜象所說,越來越只是既有事物的重新組合。將原本是圓的地方修尖,把方的地方改成三角,把A的優點與B的長處結合,頭上有長著看不見的天線,來接收人外傳來之電波的人越來越少…。

如果一切都只是PARODY?那麼,學習如何更有效率地分解組合一切來自我表現更是創作者的一大課題。這一次解說得多所拉雜,還請見諒。下一回,讓我們來談談同人作品與商業作品的差別,敬請期待。

elielin

本名林依俐,1976 年生地球人。看似任性又狂妄的現實主義者,但是本人卻只覺得自己是獅子座O型長女的典型。原本順便經營出版社並包攬一切雜用,最近則因為心累暫時呈現半退休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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