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同人與商業的糾葛

是想成為漫畫家?還是為了想賺零用錢?
或僅是希望多認識一些同好?
同人創作與商業創作究竟是有什麼不同?
——你為什麼要畫同人誌?

不知各位是否熟悉,或是曾經看過以下的語句?

「我的夢是想成為大手同人作家。」「安安,我是未來的同人漫畫家!」「我想畫同人誌,請問畫什麼會比較受歡迎?」「請問畫這種漫畫在同人界會不會有市場?」「畫同人誌好像很賺?」「當同人作家比職業作家有前途。」

最近不時地可以在網上或是雜誌、同人誌上見到諸如此類的發言。也許各位會覺得如此的發言並沒有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然而,這大約是在近三四年開始漸漸擴大的一種現象,就我個人而言,看在眼裡總是覺得十分憂心。由於近五年來,同人創作生態與相關活動的急速活潑化,以及相對之商業漫畫創作出版之低迷不振;加上原先便對於商業創作與同人創作的本質認知的模糊,這樣種種因素的交雜下引發的價值觀錯亂,多少會讓人嗅到不安的氣息。

然而,撇開台灣目前商業慘澹同人盛之外在環境怪現象的推波助瀾,真正的問題還是出在對於商業誌與同人誌之分界的不明瞭,也無法以身體會的創作者與參與者身上。基於本單元在開始以來,追求「名正言順後得行」的宗旨,這一次就來跟各位談談有關於同人誌的本質,以及其與商業誌的界線,希望透過正確的認識,進而能夠更深入地思考兩者間所該積極開拓的共榮之道。

樂園和麻藥

在本單元開始之時,便曾已對於「同人」一詞的定義、慣用語意與淵源作了一番說明。「同人」可以視為是對於「志同道合者間之結合」的一種強調;而再延伸其義,則可說是表示「不具商業考量」的符號。所以,當我們要逼近「同人創作」的本質之時,便可得到它必是一種具有互動性質,注重有志一同之士(同好、伙伴、朋友)間的情報交換,以及藉由儀式,像是出同人誌、參與共同活動、交流網站的營運等等的行動,來重複地確認彼此對共同目標之堅持抑或是對愛好的忠心。

對於創作者,或是有志於創作的人而言,像這樣可以在同人誌的誌面上、同人販售會的會場裡,有效地互相確認「吾道不孤」的世界,是非常令人雀躍又甘美的。與一個人窩在家裡默默地畫自己的原稿不同,透過與他人共同作業而製作同人誌的行為,可以簡單地確認有與自己一樣想要成為作家的人,也可藉由互相的觀摩而提高鞏固自己的意志與技術;更進一步地,走入同人誌的販售會場,更可以輕易地與更多同好作直接的交流,並當面接受他人的稱讚與批評…雖說同人誌最大的魅力乃是在於高度的表現自由,但這種直接的互動關係,更是同人誌(販售會)之所以被視為創作者樂園的重要因素,也是實際上作品數量與流通冊數遠超過同人規模的日本職業作家會去參與同人活動的主因。

然而,這樣能夠輕易地與讀者交流的空間,卻同時也是一把雙刃之劍。以日本的狀況為例,相對於受到肯定之新人漫畫家的作品初版發行量可達一萬五千冊前後的數字,同人誌縱使是所謂交易量大的大手社團,要突破七千冊也不是容易的事(主要也是以個人資本與通路通常是很難印到與賣掉萬本以上);但是,也許實際上你的作品只有五六十個人青睞,卻在會場遇到三十個妙齡少女向你表達對閣下作品的熱愛…除非你定力過人,否則多少還是會有些成就感吧!甚至,遠超過你的實力應該得到的程度,搞不好還會開始覺得自己比起那些銷售數字上人氣高騰,但一年卻只會收到十封左右讀者來信的職業作家還棒。這其實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因為同人畢竟是一個小眾的世界,作者與讀者往往是在一個熱愛動漫畫,甚至是熱愛某部特定作品、或是彼此互相認識的前提之下進行交流的,這也是「同人」往往與「業餘」劃上等號的原因;在面對不特定多數的讀者,必須完全只靠紙上作品打天下的職業作家所背負的事物完全不同。

如果你的創作目的,只是想要周圍自己看得見摸得到的人給你掌聲,或是要找興趣相投的朋友,也許能這樣簡單取得所需成就感的行為本身,便是一件很幸福的事。但如果並非如此,你的目的是希望千萬人都能藉由你的作品分享感動,或是想要一輩子靠畫畫吃飯,這種身為群雞之首的錯覺,反而容易成為驕傲與過大自信生長的肥沃土壤,是得小心注意防範,不時給自己警惕的。是的,同人誌這令人雀躍的樂園,也同時可以是令人墮落的麻藥。

銷售冊數所帶來的

一開頭所舉的例子裡,有數句都是等於在創作還尚未開始前,便劈頭先問「有沒有市場?」「有沒有前途?」「有沒有得賺?」的典型。不去提什麼同人精神等云云,純就現有的數據與資料而言,除了極少數的天之驕子不適用之外,要在同人誌的創作裡尋求這三個問句的答案,大概都只能得到否定的結果。要知道同人誌發行的結構裡,人力往往是不被也無法計算進去的;一旦考量人力的存在,搞同人誌別談市場,難講前途,想要「賺」不如去簽樂透機率還大些。

那麼,既然沒有得賺為何同人們仍樂此不疲?

我們可以先從由一般狀況下銷售量對於同人誌創作者(發行者)本身心情起伏的影響來分析。銷售冊數如預期,而辛辛苦苦畫出來的東西有許多人願意看,甚至是認同到不惜掏錢出來買,投下的金錢得以回收,下一本的印書錢也有著落…反之,書沒賣出幾本,除了連印書錢都回不來之外,自己的作品竟是如此乏人問津一事,可能更讓人沮喪。在這裡可以發現,銷售冊數的高低(對盈虧的感覺)與成就感的增減往往是成正比的——雖然根本毫無獲利,只是把印刷費收回來而已,但成就感帶來的喜悅,卻足以涵蓋那實質上無從回收的人力費用。所以同人們才會一本接一本地出,樂此不疲。

不過,也因為成就感與銷售冊數成正比的緣故,在不斷地重複同人誌的發行與參加活動銷售作品的情況之下,「書賣得好=有許多人願意看我的作品→很有成就感,下次要讓更多人看」這種感覺只要一不注意,便很容易在不知不覺間,變質成為「書賣得好=手頭的現金增加→很有成就感,下次要賣更多本」。將發表創作的喜悅與經營賺錢的喜悅混淆,而開始汲汲於「成本」、「回收」、「獲利」、「市場傾向」之時,突然間同人誌可能就越來越不好玩,因為你遲早會發現用發行同人誌的方式實在沒什麼賺頭。然而這樣的錯亂,卻常見於台灣的同人生態裡。於是計算成本、節省投資、重視迅速回收的結果,勞動眾人又耗時且風險大的同人誌製作,也就是出本子的風氣便於大型販售會急速增加的一九九九年起漸見衰竭之勢,並直接地促成了滿場子小卡海報馬克杯的台灣怪現象。這也導致雖然近年台灣同人創作熱潮一陣,磨出了許多畫單張插圖的高手,但藉由同人活動於漫畫創作中開創了新境地的勇士卻屈指可數。不受銷售冊數的魔力迷惑而能貫徹始終,才能更貼近同人世界的本質,並充分享受到其中的樂趣。

行文至此,也許各位會認為我是在鼓吹「參與同人創作,就別計較盈虧」,一部份的確是如此,我個人也知道這是一種極端的想法,當然也沒有任何想要強迫各位完全認同的意圖。因為老實說,在同人活動裡「人力費用不計」的慣習下,再沒法子把印刷費用收回來,大概除了有用不完的存款當後盾的人之外,大概不會有多少人能夠持續同人誌的發行與活動。只是,希望各位在對盈虧的看法,能夠與追求創作表現的志向取得平衡,別因為追逐眼前的利益,而喪失原本的初衷。

同人誌與商業誌之間

前文也提到過了,「同人=業餘」之所以成立的原因,是在於同人創作與同人創作者所面對的,是「特定的少數」之故。這並沒有貶低同人創作的含意存在,只是陳述所謂「業餘」與「職業」的分別,而同人的定位是存在於「業餘」那一邊罷了。至此,也許有人要這麼說了:「但是也有同人作家寫得畫得比職業作家還棒呀!還有一些職業的漫畫家也在玩同人不是嗎?」。的確,也許有同人畫得比職業還棒,不過只要在同人的領域裡(針對特定少數)發表,就只能說他是業餘的作家,絕對不是職業的;而職業作家畫同人誌時,我們也應當將其視為一個業餘者來評判。至此,各位應該可以發覺,「業餘」與「職業」的分界並不是存在於畫技或文筆的高低之上,而是在是否以此為生以外,再加上其作品的發表對象的分別;「業餘」所針對的是「特定的少數」,而「職業」所面對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數」。

在瞭解了此一前提之下,我們再來看看所謂「商業誌」與同人誌的差異。「商業誌就是要營利、要賺錢嘛!」沒有錯,就一般常識而言,的確是如此,但各位可曾想過,商業誌是為什麼要營利?又為什麼要賺錢?其實,在對出版與創作有著正確認識的情況下,商業誌的發行宗旨可能與同人誌發行的目的不會有太大差異——想讓更多人看到自己的作品、好的作品。講到營利兩字,也許是民族性與被害妄想意識作祟,多數人也許不知為何地腦中會浮現長角的惡魔在數鈔票的景象。事實上,一本商業誌所需要支撐的,往往是許多人的生活;你會說一本書才幾張紙,我自己印都沒有那麼貴,哪需要這麼多錢?但是,就是需要這麼多錢,同人誌裡往往不被計算的人力費用,在商業誌裡則會成為巨大的成本。跟同人作家多少因為是基於自己的興趣而可以容忍一些金錢上的虧損不同,商業誌的虧損,除了對出資者負不起責任,參與製作的作家與編輯也無法得到生活保障,更糟的是,連續的虧損還可能導致停刊倒閉,除了大家不歡而散以外,誌上連載的作品,也將永遠不能被完整地呈現在讀者眼前。

再有理想的商業誌也是要營利,還得要有固定的營收,因為得顧及參加人員日日的生活;同樣地也要賺錢,如果想要讓發行的規模更加擴大,讓好的作家能夠有更多機會出頭、讓好的作品能讓更多人看。所以在商業誌發表作品的作家,不能也不應該與畫同人誌時一樣,抱著「只要我畫得爽」的心態創作——在盈虧自負的同人誌製作結構中,縱使要連印刷錢都慷慨奉獻都沒有人能管你;但一旦上了商業舞台,在自己畫爽以外,還要顧及「讓不特定大多數的讀者願意看、看得懂、還會想再看」。而不同於想畫時才畫,逢考試拜拜聯誼卡拉OK就暫停活動的同人時代,身為職業作家,便必須能夠穩定地提供具有一定水準的作品,因為你已經不是只要對自己負責的業餘創作者,而是要能與其他作家、編輯、印刷人員合作,對自己所領取的稿費與讀者負責的職業作家。

相較於必須在有限的時間裡,背負社會規範與重重責任進行之商業誌上的創作,同人誌上的創作(因為不用對多少人負責)便理所當然地有著較自由的表現空間與時間;所以,拿商業誌與同人誌在同一線上比較是極為無意義的。能夠不具商業考量的同人誌的價值,是在能有效地往新鮮的、前人未至的目標挑戰,或將舊有的作法更加深化;舉例而言就像是「文化的開發實驗室」一般。而在實驗室得到的結果,則由名為商業誌的量產機制加以修正、量化、低價化以求普及,而來完成文化本身的進化。可惜的是,現在不管是日本或是台灣,我們見到的是該是實驗室的同人創作吝於作新實驗,而拼死重製市面上就有的產品;而該是量產機制的商業出版卻捨本逐末,劈頭就先將對象侷限在小眾以求單純獲利。這樣的惡性循環,不但同人商業無法求得共榮,最糟糕的狀況還可能會互相殘殺,造成文化的窒息。日本最大的同人販售會COMIKET在近年積極歡迎外國社團出攤參展,無非就是想要藉由外來的刺激,來給現今的日本漫畫文化作緊急人工呼吸。

同人誌的本質,是一種分享,一種交流;只要你肯提筆,便可以當作家。雖然這也注定了其將具有強烈的個人色彩,導致讀者將會因為這樣的強烈個性而自動篩選靠邊站,欠缺大眾化的命運,但是這也正是同人誌能具有寬廣而自由之表現空間的原因。商業誌的存在,除了是要讓出版社上下包括作家在內有安定的生活,並積極擴展經營創造利益以分享有相同目標的人之外,也將得藉由其眾志成城的傳播能力,促進文化水準的提升。同人創作與商業創作之間,確確實實地有一條無形的界線。但這絕對不是意味著兩者為互剋相殺的對照組,反而應該從彼此為是必須攜手合作,共創新境界的互補對象來觀察才是。

下一回,讓我們來談談關於同人誌與社會規範之間,最容易產生摩擦的三大罩門——猥褻表現、稅金問題與著作權侵害,敬請期待。

elielin

本名林依俐,1976 年生地球人。看似任性又狂妄的現實主義者,但是本人卻只覺得自己是獅子座O型長女的典型。原本順便經營出版社並包攬一切雜用,最近則因為心累暫時呈現半退休狀態。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