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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誌的分類問題

天下同人誌何其多,
然分類竟也如此多。
為何要分類?該怎麼分類?
——分類沒有絕對。

無論是誰,只要去付諸行動都能製作同人誌。而這種可以輕易成書的性質,也就使得同人誌的內容多種多樣,上天下地龍蛇虎豹什麼都有。雖然大多數的時候,我們大多是用一句話「同人誌」,來涵蓋所有這種同好間的自費出版物,但實際上,就像上次關於COMIKET的介紹裡,我們曾提到有四十萬個參加者就有四十萬種COMIKET一樣,如果極端地去細分,認定每一個社團的每一本書都有其獨特性的話,我們也可以說世上如果有一億本同人誌,那就有一億種分類。

然而,這樣極端的細分方式,頂多只能在去探討同人誌本質時,作為思考前提的概念。但在現實裡,如此無限上綱的分類方法,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但由於同人誌具有如此可以無限細分化下去的性質,所以講到同人誌的分類時,總是會迸出像是男性向、女性向、JUMP系、衍生、H、十八禁、BL、GL等等許多許多,聽起來看起來都像是暗語一樣的用語。因為如果想分類,只要把專有名詞想出來,原則上沒有什麼不能自成一類的。

這次的同人文化講座,很可惜地,並不打算詳細介紹各種用語,只會在必要時稍作解說。討論的重點則將會放在思考「同人誌分類」行為本身的性質與存在,以及其造成的影響與互動。希望藉由這樣的分析,破除一些對於分類的迷思。

為什麼要分類?

也許有人以為同人誌的分類應該有一套最好的唯一分法,實際上卻不然。在不同的需求之下,分類的項目也將隨著預設需要的不同,必然地有所改變。一招走天下的分類模式,理論上應該是不存在的。那一般而言,對於同人誌的分類又會有什麼樣的需求呢?大致上,我們可以將需求分為書店與販售會兩大系統來思考。書店(包含網路虛擬書店)所採用的分類,原則上是由書店本身的需要來主導的;而販售會所採用的分類,則往往是必須顧慮販售會的主旨,然後配合參加社團的可能性質來預設。

同人誌在書店裡,大多數的場合是與與一般書籍同樣,完全由書店負責人來決定它的擺設與分類。於是,我們可以在像是虎之穴、MANDARAKE之類,以販售同人誌為主的專門店裡看到依照訴求對象的不同、衍生作品原典、甚至是動漫畫角色等細緻的分類,但也能在像是紀伊國屋之類的大書店裡,見到就只被分為「同人誌」的一櫃書。這並不是大書店對同人誌有歧視,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差別,乃因為專門店的客人,是在購買同人誌的前提下,為了找尋符合自己興趣的作品而踏入店面,自然要提供細緻的分類以供其搜尋商品;相對地進入大書店的客人,目的通常不在同人誌,只是有可能「順便看看」,有興趣的話拿個一本嘗鮮,也就自然沒有必要細分。

在販售會裡的同人誌分類,相對於專門店多以作品為關鍵字細分的方式,大型販售會則比較傾向以大項作分類,如動畫、漫畫、電玩,然後在於其下作第二層,像是FC(Fan Club)、原創或是以熱門作品區分的副分類。相較於專門書店的細分化,販售會(這裡指全類型)為了能夠容下多種多樣的表現可能性,所以反而分類會顯得較為粗略。但這也不是一定的,在以單一作品為主題舉辦的單類型販售會(Only Event)之中,甚至可能會出現以登場人物、搭檔配對組合來作為分類項目的情況,與專門書店類似。

資料建檔時,如果由於每一筆資料都不甚相同,而硬要將每筆資料都當作一個分類來歸檔的話,在檢索搜尋資料上是完全沒有效果的。而無法檢索搜尋的資料,就只是一堆數字文字的羅列,不能當作資料。所以「分類」本身,是一種因應某種預設需要才會出現的行為,而不是天經地義的存在。

分類的著眼點

由於之前也提到,只要數量夠多用語取得出來,沒什麼不能自成一類的緣故,故常讓人覺得用語滿天飛,而被問到究竟什麼是什麼,為什麼要這樣分的時候,只能感到一陣頭暈。其實對於同人誌作分類時,雖然分類項目會因為需求有所改變,但有些基本的著眼點卻是不會改變的。只要能把握這些著眼點,就算面對看似毫無共通點的各式同人誌,仍然能將其適當地作分別,要分多細就可以多細,想作整合也可以整合。

基本上,當必須對於一項同人創作下個分類的時候,可以從「形式」、「內容」、「訴求對象」三個基本著眼點來檢視。其中,「形式」是最簡單的區分方式,這究竟是本書,還是影像作品,或是音樂、遊戲、海報小卡,不同的表現形式即是一種基本的分類,也是範圍最大的分類。而在個別的形式下,可以再用書是漫畫還是小說還是圖文書,或是遊戲角色扮演遊戲還是動作遊戲還是卡片,海報是A2還是A3等來作細分,當然也可以不作。

從「內容」看時,可以只取原則,也可以弄得很複雜。原則上,用原創、衍生(Parody)、感想交流、評論情報四項(或是在加一項「其他」)來作大略的區分,就已經綽綽有餘。但在需要更細緻的分類時,當然也可更細地在這大略區分下,再用內容是奇幻、歷史、軍事等的大項作第二層,用衍生作品原典作第三層分類等等,配合所需來靈活地調整。

而「訴求對象」,則就是常見到的男性向(男性向き,以男性為對象的)、女性向(女性向き,以女性為對象的)、一般向(一般向き,以女性為對象的)等的分類。其中也包含像是十八禁(十八歲以下禁止購買,限制級)之類,對於讀者年齡作限制的類別。關於這個部分,作者自己的認定,有的時候會與讀者或是書店的認知有所差別,隨著分類的人心中標準不同,同樣的幾本書可能會分出差異甚大的結果。

最後,在這三點之外,我們也可以在一些中古書店見到以價錢來作分類,或是用發行社團(著名社團/其他)來作分類的方式。重要的還是在於要能滿足使用者(不管是書店店員還是讀者作者)檢索搜尋的需求。上面的基本著眼點,只是一個方便的基準,實際的操作還是得靠設計分類項目者的經驗、需要與智慧了。

關於分類的迷思

有人問:「我該畫哪種類型的同人誌?」問到先有分類還是先有同人誌,聽起來,這像是個先有蛋還是先有雞的問題,不過這問題卻有個明確答案。是的,分類是在同人誌之後,也就是有了同人誌才有分類。所以在下筆作書之前,其實並不需要急著將自己劃入某個類別當中,需要明確訂定的,應該是成書的主旨。畢竟同人誌可以是自由而富實驗性的媒體,一開始就劃地自限,反將會限制表現的可能性,而一不小心,還會失去原本應有的趣味。但是,企圖藉由同人誌的販售獲利的心情越是強烈,我們越常可發現人越容易陷入這種迷思之中。

然而在今日,隨著許多人投入同人漫畫與小說等創作,在除了水準急速地提升之外,表現形式——像是畫美少女的大眼睛小鼻子比例、電腦繪圖著色的技法、約定俗成的橋段——漸漸地定型,使得分類在細分化的同時,將放在該分類下的內容也似乎開始固定。分類原本是為了流通與搜尋便利的存在,但各類別表現方式的成熟,結果卻造成了似乎無法跨越彼此的界線,這是非常不幸的。同人誌應該具有更多的可能性,而一個分類下也應該是能夠包容各式新做法的才是。

在台灣,有些時候可以聽到在不同類型的社團間,在販售會裡由於對於彼此的不滿而產生衝突,像是認為主辦單位規劃偏袒男性向的社團,或是認為布袋戲主題社團太囂張等等,但是要知道,男性向也好、布袋戲也罷,這一切只是方便來參觀活動、參加活動的人,給他們的一個參考指標。而在販售會這般的場合裡,每個社團在正常情況下,都是有均等地有著屬於自己的指標;在全類型的大型活動裡,如果獨獨只有某種類型的捧場者少,那也許就是該類型並不具普遍性的象徵。至於如果只有你個人的社團捧場者少,那只能說是閣下自己所出的書,難以引起共鳴。不同的類型在正常情況下,是不會造成非你死就我活之競爭的,因為類型本身,就只是給具有不同興趣者選擇用的標籤,除了在環視全體時發揮索引的機能,就也只有索引的機能,沒有也不需要賦予其過於複雜的意義。

同人誌的分類,一見之下似乎是很複雜的問題,但只要去瞭解它的本質,便會發現實際上只是個簡單的概念。然而既定分類方式與類型定義的方便,也使得我們常常不自覺地產生依賴,陷入劃地自限而完全不知的巢臼,甚至引起對於他人的誤解,以致發生衝突。在發表自己作品、彰顯自己存在的同時,就算不能體會,但去理解他人的作品與表現,更是重要的課題,拿本應是協助索引的標籤,當作定型化的烙印到處烙別人的社團與作品,是很失禮也違背同人精神的行為,還望大家共戒之。

下一回的主題,則是網路上的同人活動,從個人、社團的網站到討論區社群,以及近來抬頭的線上同人誌販售發展,敬請期待。

elielin

本名林依俐,1976 年生地球人。看似任性又狂妄的現實主義者,但是本人卻只覺得自己是獅子座O型長女的典型。原本順便經營出版社並包攬一切雜用,最近則因為心累暫時呈現半退休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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